摘要:本文第一部分指出了该公司此招聘要求的法制观念淡漠之处,本文第二部分指出公司的招聘启事发布之前最好经过公司法务审核,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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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第一部分指出了该公司此招聘要求的法制观念淡漠之处,本文第二部分指出公司的招聘启事发布之前最好经过公司法务审核,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可发布。】
一、法制观念太淡漠:
看到这个案例,虽然案例中的某公司没有被员工起诉过,但是,能够发布如此内容的招聘启事,说明了两个问题:
其一,招聘启事的发布人法制挂念淡漠。
其二,该招聘启事没有经过法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就对外发布了。
为什么说发布这则招聘启事的发布人法制观念淡漠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我国公民的诉讼权力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 民 法 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 民 法 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从上数法律法规可知,民事诉讼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显然,一个民间的法人主体剥夺公民诉讼权的想法及做法(都明文表述了),显然是违反了《宪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Tips:显然,这家公司的做法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了,而是上升到合法不合法的层面了。民事诉讼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显然,一个民间的法人主体剥夺公民诉讼权的想法及做法(都明文表述了),显然是违反了《宪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招聘启事要合规:
如果我是一位候选人,看到这家公司如此这般的招聘启事的时候,在投递简历的时候,我很可能不选择投递这家公司。
为什么呢?原因如下。
第一,有法制观念淡漠的管理者,公司的管理能好到哪去?
第二,公司不让员工诉讼,是不是公司内部有很多不合法且损害员工利益的做法?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启示还真的是提了个醒呢。
第三,公司对00后员工的管理生硬,为了防止00后员工,那公司如果真的在劳动用工方面有违法的情况,00后及别的年代的员工难道就不诉讼了吗?
幸好,幸好,这种公司的真面目通过这种招聘启事的细节披露出来,如果年轻上20岁,我都不会选择这家公司去任职,这种表述一方面显示公司法制观念淡漠,另一方面显示了公司对自己合法经营毫无自信。
这是我作为一枚候选人看到如此的招聘启事的选择。
那这则招聘启事除了某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淡漠之外,还反映出来什么问题呢?
还反应出来了这则公开的招聘启事发出之前,并没有通过法务审核这个环节。
如果某公司有法务部门,且在招聘启事对外发布流程上有必须通过法务合规性审核的这种规定,那招聘启事中“更不能起诉公司”这种表述是无法通过法务的合规性审核的。
我不知道看文的各位是否负责公司的招聘工作,在此,我提醒各位同行,在招聘启事对外发布之前,请务必经过贵司法务部门或外包的律师进行的合规性审查,没有问题之后方可对外发布。
在我司对外发布的相关招聘启事中,不仅包括相关岗位信息的合规性审查,还有公司简介的合规性审查,这两个层面的合规性审查,在人力资源部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之前,都会把相关文本发至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如有任何修改意见,以法务部门的意见为准。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在对外披露信息的过程中一方面保持招聘职位信息相关表述的合规性,另一方面保持对公司介绍信息的合规性。
Tips:不合规的招聘启事在招聘过程中给候选人的感觉是负面的,甚至有可能让对的候选人打消应聘的念头。
Tips:招聘启事在对外发布之前,请务必经过贵司法务部门或外包的律师进行的合规性审查,没有问题之后方可对外发布,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在对外披露信息的过程中合法合规。
11楼 贵州青旅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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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九公主124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9楼 小青年nian
这样的公司不倒闭都对不起打工人啊。
8楼 西风舍月
感谢分享!
7楼 星星20131
这就是明目张胆的违法。
6楼 逆天小草
看了新闻,是经理回应的,所以有可能就是老板要求这样写的。
5楼 ANDY2050
学习了!
4楼 小波妞
此招聘广告的确让人感觉“此地无银三百两”,遇到此类公司,不离得远远的,还自投罗网不成?
3楼 h24不知道人
得不偿失的做法,以为自己标新立异,其实是在作死。
2楼 大卡
丛晓萌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丛晓萌老师的分享。丛老师善于从实际案例入手,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1楼 yinyin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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