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领取条件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男职工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长沙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肯定有宝子要说了,我的缴纳基数比工资低是怎么回事,要怎么处理呢?
举例:
某位妈妈生育时按 3600 的缴费基数参保长沙,但是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5000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正常情况下缴费基数是和你的工资相同的,但是由于公司的违规操作,导致你的缴费基数是低于工资标准的,这时候低于的金额需要由公司来补上,按照长沙产假为158天计算,那这位妈妈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5000 ÷ 30 ×158 ≈26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