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然而,对于初次进入劳动市场的求职者来说,面对众多的招聘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可谓一头雾水。以下就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向求职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了解合同内容
在签订合同前,求职者应弄清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弄清自己的合同期限、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准确地表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者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签订合同,那么求职者应拒绝签订。
二、注意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旦发生争议时,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三、注意试用期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求职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以“谁举证”为原则,且要给对方一份书面的解雇证明和补偿协议书,以确保求职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注意工资待遇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要弄清自己的工资待遇是否包括奖金、津贴、房贴、通讯补贴等其他补贴。同时还要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等。
五、注意社会保险问题
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要问清单位是否给自己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不给参加应明确拒绝并与用人单位交涉,拒绝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单位一定不要去工作。
六、注意保密事项问题
如果求职者的工作岗位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应向单位提出自己在合同期内及离开单位后不得侵犯自己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的要求。因为保密事项或商业秘密涉及到国家或企业的根本利益。因此这一条款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发生泄露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的现象会给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麻烦。对此应要求单位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如果发生侵权行为时可直接向有关机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不要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空白合同文本
目前有些单位随意约定权利义务且缺乏劳动保障内容且条款为空白内容没有填写的合同书仍为无效合同对方无需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可随时毁毁约。无效条款重新拟定后再加盖印章已经失去原有的意义则可能导致“吃哑巴亏”自认倒霉。为此在签合同时必须保持警惕意识严格防范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的签约行为,特别是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千万不要急于在空白合同书上签字和填写,及早预防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最重要的办法之一。此外,有些劳动者还会同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协议,这一协议的内容是不合法的,单位只能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才能约定竞业禁止条款而劳动者仍享有劳动的权利和自由,则这一条款对劳动者是不起法律约束力无效条款,一定要谨慎对待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竞业禁止的范围限制的期限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等事项,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纠纷会因没有法律依据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和伤害。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细节问题注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违约责任和不平等条款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免造成日后签订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而吃亏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