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缩短劳动者的试用期,或者提前结束试用期。
总的来说,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经过一定的考核和表现才能最终确定是否能够成为正式的员工,这也是劳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