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男员工2021.9月15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交接期30天,正式离职日期是2021.10.14号。十一假期结束前男员工在钉钉提交了10月8号-10月10号的事假,公司领导未审批。10月8号正式上班后,由于男员工是技术岗位,有技术方面的问题导致其他同事联系不上他,电话微信短信都是无人回应。直到10月14号正式离职当天男员工一直未到公司办理离职交接。因技术岗位不能长期无人,所以招聘到了新员工入职。新员工发现该离职男员工的公司部分技术资料已经没有了,导致客户的相关技术的工作新员工无法继续进行。在些期间,公司人事和公司领导都联系过离职男员工,但均无回复,也发消息让其在收到短信后三日内回公司进行工作交接,但均无回复。像此种情况,公司不能克扣员工工资,但是公司有没有方法可以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呢?员工离职已经超过1个月了,是否已经视为离职呢?是不是要走民事法律程序?希望有大神可以给在下指点迷津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