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签署放弃缴纳社保申明后,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 仲裁申请补偿金是否成立?
bob1111 2022-08-11 10:01 回复 赞(0) 4楼
个人补充下吧。2019年4月,山东省省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十四、关于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的经济补偿争议处理问题
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或者虽建立了社会保险账户但存在缴纳险种不全、缴费年限不足等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费基数低情形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强制征收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8-10 17:10 回复 赞(0) 1楼
各地判决差异较大:
有的地方认为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支持补偿金,但支持补缴社保;
有的地方认为缴纳社保是公司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的,符合劳动合同法对于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应当支付补偿金。
可以查查案件发生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