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即将入职一位高管(老板自己找的),但发现其提供的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存在问题,他上一家是香港公司,查到于2018年已解散注销,离职证是今年11月份的,公司没有发放offer(老板和其微信沟通,只有聊天记录),合同没有签订,请问:1、如果公司不录用他的话是否涉及赔偿?2、如果录用后续存在什么风险?大家建议是否录用呢?老板也在考虑中
evitazhw 2022-12-08 12:26 回复 赞(0) 3楼
刚好我这里碰到一个这样的案例。
员工入职提交的上家单位离职证明上离职时间是到2021年底的,但是实际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确是缴费到2021年8月,由于此人也是关系户。从以下几步做好相关手续:
1、确定告知过该员工,入职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清单里有《前单位离职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
2、并在收取入职材料同时制作收取材料回执,回执上写清楚该员工提交了哪些资料,并且让员工和接收的hr双方都签字。【为了以后取证】
3、在各类证明上写清楚,‘’如果员工在入职时提交虚假、伪造、非真实资料,公司有权不提供离职补偿金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问题,或者后续发生了一些过失。可以用入职时提交虚假资料为由,无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我这里(上海)的真实案例,就是这样操作的,仲裁庭给予企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