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于网络)
多么希望这只是一个案例,在现实中不要出现这样不懂法,让人寒心的冷血领导,可是现实中这样的企业领导又比比皆是,平时给员工大讲特讲忠诚、感恩、奉献,要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创辉煌;可是当员工遇到问题,碰到困难,像案例中员工发生工伤时就想逃避、不负责任,嘴上说一套,实际做一套,就想问这样的领导,如果是自己受伤,别人这样对待自己,不知会作何感想。
——01:试用期发生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请亲戚朋友帮忙家里做事,发生意外,请人帮忙的都要负责,不能说帮忙的人受伤了,就叫他不要帮忙了,事还没有做多少就受伤,回家去吧,不要帮忙了,亲戚朋友会怎么说呢?案例中何况是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连员工自己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何况是工伤。
不仅《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法》的第二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备注:是劳动者提出,而不是企业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02: 工伤导致试用期无法考核是否可推迟转正——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8条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
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伤导致试用期无法考核,还要考核什么呢,员工为了工作已经付出了身体伤害的代价,难道要员工付出生命,比如抗洪救灾一开始就受了伤,难道说一开始就受伤,没有完成整个的抗洪救灾的过程,因此无法对这个救灾的人员做出评价。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别的先不说,员工在因工受伤治疗中,企业是觉得转正重要,还是员工伤病重要,在员工伤痛治疗过程中商量员工能不能转正,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这样做合适吗?这是往员工的伤口上又撒一把盐,没有人性的做法。“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此种做法让人心痛,让人寒心,受了伤员工会怎么想,其他员工又会怎么想,这样做还有员工为企业拼命工作吗。
——03:公司最好处理方法是什么——
谁都不希望发生工伤,员工更加不愿意,除了忍受伤病的折磨,有的会导致终身的残疾,给员工以后的人生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不便,有的家庭从此失去了顶梁柱,有的员工发生一次工伤断手断脚的,没有谈恋爱的,一辈子可能都找不到对象,转不转正此时算的了什么呢?甚至几十万的工伤赔偿又能弥补员工什么呢?员工承受的是一生的痛苦。
此时,我们能做的是嘘寒问暖,给予受伤员工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关怀,积极给予员工最好的治疗,主动积极地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等级认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做好工伤待遇赔偿事宜,而不是在别人受伤病痛的时候,思考该不该转正,该不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未必太没有格局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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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Barbara02610
伤心比伤身更让人痛苦和失望-----站在试用期员工的角度考虑,如果因为受伤住院,而影响到个人的转正考核,那真的是伤心高于伤身。毕竟找到一份工作并适应工作,都是需要时间的。除非试用期员工因伤住院的时间很长,长达一个月,甚至几个月来说的话,适当的延长考核时间,也是情理当中。无论如何,对于试用期员工来说,难免会伤心。毕竟受伤也是员工所不愿发生的,此外,延长试用期也会影响到薪酬的水平,再加上住院产生的费用
龙海军
@Barbara02610:你的评论非常好,与我的观点一样,多多交流。
16楼 大卡
龙海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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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军
@大卡:大卡老师辛苦了
龙海军
@大卡:大卡老师辛苦了
15楼 狄俄墨得斯24620
员工工伤期间是不能解劳动合同,首先应该安慰员工安心治好工伤,治好工伤后能上班就正常上班,实在无法上班应该先考虑安排其他岗位,实在无法劳动,应该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补偿。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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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Michelle130916
谁都不希望发生工伤,员工更加不愿意,除了忍受伤病的折磨,有的会导致终身的残疾,现实就是这么的残忍,没必要在给他们学雪上加霜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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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Charlie83288
面对这种情况,真的有一些企业老板与领导是想劝退员工的
12楼 快乐de小猪
打卡
11楼 兴业安邦
知法懂法很重要,深刻觉得法律是一个利器能保护权益。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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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jenny1989
没有人希望厄运降临在自己身上,而我觉得一家优秀得企业不应该是遇到这种情况只会一味的躲避,而是应该站出来替员工分担,给予帮助,这样对其他员工来说也是一种形象塑造,让人心更团结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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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第六感
HR夹缝中生存,不做领导说,做了没做好背锅的是HR,员工那边也不好交代。太南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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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乐乐呵呵每一天
只想对这个老板说将心比心,做人不要太缺德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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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奇玉无限
多一份爱心比多一份糟心来的要好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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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PHYONA
工伤不管是否是试用期,都不能予以辞退,否则就是违反法律条约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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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eleven511
作为HR我们应该跟领导分析具体情况,然后跟老板建议最好的选择方式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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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晓明明
这个老板真的有点过分现实了,关键这种做法还不一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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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苗子Amy
对于这个案例,作为HR有可为,有可不为。但如果是我会选择不为,是不为虎作伥的不为。资本大谈奉献精神、归属感的时候作为HR的我们往往是振臂高呼,但是同仁工伤治疗期,却要急着解除劳动合同,延迟转正或不予转正,无异于吃人血馒头。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工伤的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合理合法才是人力资源走向走道的重要基础。
最近追《觉醒年代》,正能量爆棚,哈哈。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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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一颗柠檬不要茶
我曾经也对于企业这种行为感到气愤,在别人最难得时候给一刀很残忍,但是好多事儿还是得做呀。现实就是现实。不是一腔正义感就能活着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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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东方宝石
#赞赏# 正义感满满,非常支持
龙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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