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老板喜欢注册新公司,意味着新的开始,并且以公司的名义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在各项业务如火如荼的开展时,在我们的专业领域也有一项事情需要尽快去做,那就是在涉及劳动劳动变更时,要注意辨析用工风险,避免不专业的操作给公司和员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篇请据实取用,计1600字左右。)
老板要求公司所有员工都用新公司的名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想不违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在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另签一个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协议的内容按照法律的要求编辑。不过,在开始这项工作之前,我们应该进行分析,老板为什么要用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老板的真正目的
如果老板深明大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按照文章开头所讲的方法,增加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全力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那么就会影响员工以下两点的合法权益。
1、影响连续工龄计算
连续工龄是指在一家单位中连续工作的年限。如果与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那么工龄就会打断,如果后期出现非正常接触劳动合同需要赔付赔偿金/补偿金时,因为工龄是重新计算的,比较短,所以公司赔付赔偿金/补偿金时,就会“节省”很多。如果工龄没有被打断,在出现赔付赔偿金/补偿金时,公司就会赔付的很多。
2、影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情形,这几种情形都和连续工龄有关。如果重新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因为工龄被打断而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括连续工作年限以及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了影响连续工龄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会影响很多意想不到的员工利益。因为公司和员工是雇佣关系,两者之间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很多员工利益直接与雇主相关,如果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切断了原先两者之间的纽带,再有什么问题就没办法找原先的单位,就会造成员工的利益受损。打个比方,现在一般不会换手机号,因为绑定的各类网站、APP实在太多,我们在换手机号的时候,总会有遗忘的网站或者APP,等再次登录时就会造成不便,手机号的作用就和劳动合同的作用相当。
二、员工应如何应对
如何应对老板要求与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呢?只要坚持住一个原则,就是“按章办事”,不要轻易答应。
1、劳动合同期内
劳动合同还有效,那么就继续执行。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公司支付赔偿金。切记,员工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一个字都不要提。
2、劳动合同期满
一样的道理,还是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期满,正常情况应与原单位续签。如果公司单方面不续签,那么就要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再找原单位就不好找了。
3、签订补充协议
我认为签订新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工龄连续计算、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等的证明材料,双方签字盖章,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在充分考虑之后,可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说两句掏心窝子的话:
作为HR的我们,应当学会辨析用工风险。如果老板心术很正,那么按照规定转签就好;如果老板心术不正,我们就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也要为自己多考虑、多打算。虽然处于弱势,但是不能不斗争。
(本篇仅供参考)
20楼 Melody22649
老师好,员工原先与a签订合同,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原因,又安排员工与新主体b签订合同,并且签订补充协议注明:与a公司解除合同及劳动关系,同时工龄累积,这种情况下当与b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的合同是算第二次还是第三次呢,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9楼 Melody22649
老师好,员工原先与a签订合同,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原因,又安排员工与新主体b签订合同,并且签订补充协议注明:与a公司解除合同及劳动关系,同时工龄累积,这种情况下当与b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的合同是算第二次还是第三次呢,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8楼 Melody22649
老师好,员工原先与a签订合同,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原因,又安排员工与新主体b签订合同,并且签订补充协议注明:与a公司解除合同及劳动关系,同时工龄累积,这种情况下当与b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的合同是算第二次还是第三次呢,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7楼 Melody22649
老师好,员工原先与a签订合同,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原因,又安排员工与新主体b签订合同,并且签订补充协议注明:与a公司解除合同及劳动关系,同时工龄累积,这种情况下当与b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的合同是算第二次还是第三次呢,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6楼 徐渤bobo
#赞赏# 李老师的这一篇写得很不错!
李庆山
感谢大神肯定✊
15楼 珍藏最初的约定
只要老板愿意合法签订,那就什么问题都没有,就怕老板不想合法签订。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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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HR海洋
老师那掏心窝子的话确实是说到心里去了,因为老板心不正,身为公司的一员,HR也是要受影响的。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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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不离不弃我
很多公司都是不愿意合法处理的,不然也不会这么麻烦用新公司的名义签合同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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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穿山的甲
用新公司签订确实是会影响工龄以及无固定合同的签订,不过要是新合同签的开始时间是原来的时间,你应该是不用补充协议了吧。
李庆山
@穿山的甲:不合适的,打个比方,新公司成立时间是2021年12月30日,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间是无法比这个时间更超前的,因为超前的时间新公司还没成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缺少一方,自然无法建立有效的劳动合同。
11楼 clairebabylee
打卡
9楼 58229448
那些刚好满了合同期的员工,在新签订合同后,可以设置试用期吗?
李庆山
@58229448:按照规定,一家企业对一个员工只能设置一个试用期。所以,即便签订新合同,也无法再设置试用期,否则涉及违法。
8楼 budgdfg
打卡
7楼 徐妹妹
打卡学习
6楼 紫芸
有些HR能站在企业和员工的角度思考问题,创造价值,有些企业的HR这只能成为老板的“帮凶”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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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登封奥斯卡小龙影城
谢谢老师分享
4楼 phalow
可以直接在新合同里填写之前的合同日期吗?不用签订补充协议~
李庆山
@phalow:之前合同日期会比公司成立的日期还早,不合适哦~
3楼 xiaoming1984
老师的价值观很正。因为法律法规的严谨性,老板如果心术不正也很难得逞。
2楼 大卡
李庆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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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791200yang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