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于2012年2月入职某餐饮公司,同年5月公司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0月,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具备享受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故餐饮公司擅自于当月对其社保进行减员处理,张三继续工作至2019年9月。
2019年10月,员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以其被断保要求解除与餐饮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期间,公司以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按照规定双方继续用工视为劳务关系,故不应支付补偿金;
请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自然终止?
A:自然终止
B:没有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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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不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现实中存有一定争议。其实,我国并未禁止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必然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自然终止。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不矛盾,而是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定的选择权。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双方劳动合同或继续用工同时延续双方劳动关系和继续用工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建立其他用工法律关系几种选择。作为用人单位,无论作出上述哪种选择,都有义务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合理时间内,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劳动者对其后续养老保险的缴纳、转换、新的用工关系的建立等问题进行选择。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尚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在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告知其选择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者也未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时,基于对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延续。
裁判结果
餐饮公司为耿某缴纳社会保险的开始时间为201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具备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耿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继续缴费至年满15年。因餐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耿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就双方后续用工及社会保险的转换问题进行过协商。故应当认定耿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餐饮公司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法院审理后认为:餐饮公司单方断缴耿某的社会保险,系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并判决支持了耿某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所以,这题应该选B,没有自然终止
1楼 阿童木74997
答案应该是选择:A; 关于这个问题,我一直纠结中,因为我们单位有好多这样的员工还在工作,以后可能面临这样的问题。所以特别咨询了一些律师,昨天有律师给了我两个案例,都是退休后工作了一段时间,最后要求离职经济补偿金等。最后法院判决的是A。劳动关系终止,到达退休年龄后,不管是否有领取养老金的都是劳务关系。
不吃香菜的七妹
@阿童木74997:我的理解是这家公司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并没有和员工本人签署终止劳动合同并签署劳务协议以及签署终止社保文件,所以法院才会判决公司输,认为公司并没有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开始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