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管理最终还是要尊重人性,要放下偏见,与员工共情,不要采取对抗,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只有尊重员工,员工才会尊重企业,才能逐步构建归属感,这才是能够持久的管理方式。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这不,今天这个话题案例中的情况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说是西安某企业在总经理助理的招聘信息中要求“思想忠厚不能有投机心态,以挣钱为目标不能是目的!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做不利于公司的事,更不能起诉公司,做不到请离远点”,看完这段描述,感觉这家企业真的是脑回路清奇。而经过网络的发酵,在面对媒体采访时,企业方竟表示“不能起诉公司这句话没有法律作用只有道德作用”,还说“公司从未被员工起诉过,但是见过太多企业被员工起诉的例子,(这样做)是为了防止00后整顿职场”。
所以说,怎么看都是相互矛盾的,既然你们公司是“从未被员工起诉过”,那你怎么突然想起来要加上这条规定的呢?而且你们自己也说了“不能起诉公司这句话没有法律作用只有道德作用”,既然明知没有法律作用,那你在招聘要求中加上这条规定有什么用呢?是不会写JD,用来凑字数么?
其实说起来很简单,案例中的企业方的逻辑很简单,那就是“员工如果起诉了企业,那就是对公司不利,对企业不够忠诚”,话说,这是什么年代了?您还生活在石器时代么?不管从哪个角度,这个逻辑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常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处于今天这样一个变化快速、人心浮躁的大环境下,发生劳动纠纷这种事,还真的是能够清楚是企业方的问题还是劳动者的问题的,并不像案例中的企业说的,说什么劳动纠纷说不清楚是谁的责任,怎么会呢?比如说,企业方强制要求加班、违规拖欠薪水、违法不交或少交社保等等,不都是构成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侵害么?比如劳动者无故缺勤、贪污腐败、严重违规违纪等等,不也是对企业方的权益做出的侵害么?这些难道不能分出谁对谁错么?怎么可以含含糊糊的就一带而过了呢?而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碰瓷型的劳动者,在现实中虽然也是存在的,但毕竟是极少数,其实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如果不是被公司的种种侵害严重伤及了自身权益,谁有功夫去跟公司搞什么仲裁、起诉呢?时间、精力,这些难道不都是巨大的成本么?要是企业方真的不幸遇上了那极少数的碰瓷员工,那你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你却选择了在招聘说明中要求员工不许起诉公司的方式,不仅这种方式是无效的,而且也是对劳动者履行自身合理诉求的权利的剥夺,完全就是“因噎废食”的举措,实在是不可取。
再说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者是有权力依法提起仲裁、诉讼等方式以保护自身利益的,企业方无权干预,而像话题案例中的企业那样,在招聘要求中进行提前说明来予以选择性招聘,这也有点太过任意妄为了,完全是在变相地剥夺员工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像案例中的这个企业经理说的“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做不利于公司的事”,那么企业方的这种霸道的做法,不正是不讲法治、不讲规则、不利于员工也不利于企业的荒唐之举么?!可以说,这种做法完全把公司推向了违法违规的危险之中,不仅起不到招聘要求中的初衷,而且还会让员工对企业心怀不满,处处设防,企业这样做,这才是真正给自己挖坑埋雷,真的是得不偿失。正如网上很多评论说的,企业只是“规定了个寂寞”。
职场中只要企业开启了负反馈模式,不管是用在招聘中进行说明的显性方式,还是用在工作中带有色眼镜看待员工的方式,员工都是很容易感觉到的,我曾说过很多次,我们中国人是积极敏感的,你想藏是藏不住的,而这种负向反馈模式能够带来的后果只能是不满、对抗,、反击、劳动关系紧张,即使短期内从表面上看也许能达到像企业所期望的“员工没有起诉公司”,那也只是表面现象,是虚幻的。
所以综上,企业管理最终还是要尊重人性,放下偏见,与员工共情,不要采取对抗,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只有尊重员工,员工才会尊重企业,才能逐步构建归属感,这才是能够持久的管理方式。
9楼 心有独钟
聪明的企业与员工共情,愚蠢的企业与员工对抗
8楼 小猪猪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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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水墨红颜
打卡
5楼 Stillmyheart
这样做不仅不能防止00后整顿职场,是00后根据不会来你这
4楼 太阳之吻
学习了
2楼 dyt521
这是怎么想的,我怀疑是故意要以无下限的招聘要求博出位
1楼 大卡
LHYX胡许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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