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程序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程序,未履行这个程序即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就不用履行这个程序了吗?
用人单位没有工会仍然要履行这个程序,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为例,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的,要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本文案例中,法院认为应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等形式履行这个程序。
案例来源
案号:(2022)新28民终555号
案情简介
1994年10月,宋某入职普惠农场。
2017年1月,宋某被借调至农作物原种场。
2018年1月,经某市农业局批准被调至农作物原种场工作。
2020年8月31日,农作物原种场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以宋某不听招呼、不守规矩、不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违反财务制度、失职失察、违规乱纪、聚众喝酒、不遵守请销假规定等为由,对宋某2020年7月、8月综合量化考评为零分,同时作出《关于宋某违规违纪予以辞退的决定》,将宋某辞退。
宋某认为农作物原种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353497.5元。
一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农作物原种场辞退宋某,直接召开职工大会而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向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宋某从1994年10月入职普惠农场,2017年1月被借调至农作物原种场,2018年1月,经市农业局批准被调至农作物原种场工作,2020年8月31日,宋某被辞退,在此期间,宋某的劳动关系属持续状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应将宋某在普惠农场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应为27年。
判决,农作物原种场支付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53497.5元。农作物原种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即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的,则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有监督权。工会系从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履行监督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案中,农作物原种场虽然未建立工会,但是其在辞退宋国明时,理应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等形式,让职工或职工代表对其辞退员工宋某的行为履行民主评议及监督职责。
针对辞退宋某事宜,农作物原种场未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决议,亦未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决议,其向宋某送达《关于宋某违规违纪予以辞退的决定》及在会议中直接宣读该决议,违反法律规定。
注:各地口径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