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处罚员工过程中,存在哪三个问题?
1、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错
这条是最主要的,也是许多公司会存在的问题,公司认为员工有过错,在员工不认可的情况下,公司要有证据来证明员工存在过错。
有伙伴会提出,员工对公司给予的处分通知书,不认可,不签字,公司能否针对员工的“不认可,不签字”做处分?这种更不可以,不能说员工不承认是自己错误,属于违反了企业管理制度。
2、处分结果未送达员工
员工有过错,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但公司要保障员工的知情权与申辩权,处分通知要对员工有效送达。如果员工未收到处分结果,即使员工存在过错,也是无效处分。
3、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即可解除
举个例子,公司以“工作频繁犯错,工作结果不良好,拖延,不担当,不负责”为由,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合法吗?
很明显是违法解除,这种只能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并不足以证明员工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除非公司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则公司解除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