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企业可以运用绩效排名激活竞争、实施差异化激励,但必须抛弃 “末位直接淘汰辞退“;
2.客观底线标准界定不胜任→梯度绩效辅导→培训 / 合理调岗→再次考核仍不胜任→依法解除;
3.绩效考核制度完整履行民主讨论 + 平等协商流程,落实全员公示签收,全套流程书面证据闭环,实现管理效能与劳动用工合规平衡。
有时候,我们身边一些打工人晋升为企业管理者之后,手握着人员的选/育/用/留/汰等权力,会出现高高在上、飘飘然的感觉。特别是上位者的一条指令,哪怕知道可能会存在风险,也毫不犹豫的去执行。
人力资源无小事,哪怕是AI盛行、机器代替人工风声不断的今天,组织的很多工作还是需要人去推进,大家还是可以相信那句话:21世纪最宝贵的是什么?是人才啊。
一、为什么“末位淘汰”,不合理/不合规
首先,“末位”是相对的。比如团队成员都达标,仍然会出现最后一名或并列最后一名,这好比高个子里面选矮子,道理上就说不通。
其次,现行相关法律对“末位淘汰”说不。公司制度哪怕写了“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走完民主公示流程,直接辞退依然违法。
再次,排名末位,不等于不胜任工作。比如张三做销售,长期在团队里业绩垫底,且不达标。这里面涉及的因素可能较多,能力/资源/支持/方法/方向等,分析具体原因,对症下药,给人以机会。实在不济,公司内部是否有适合他的岗位。
二、如何设计既有效激励又合法合规的淘汰机制?
这里面存在既要,又要的话题。说实话,有难度,但答案还是有的。
- 营造“奖优罚劣”的企业氛围。
绩效考核结果,仍然可用等级来显示(A/B/C/D/E),用于奖金分配、评优、晋升、轮岗、辅导等,且要公正和及时。切记员工拿到E等级,不能有直接淘汰之类的操作。那些业绩好的,大张旗鼓/持续予以奖励/甚至设定一些特权。比如销冠,奖励不止发钱,要公开化、仪式化、持续化,让销冠收益看得见,同时给团队树立参照物,倒逼后进员工。
- 单独设立“不胜工作岗位”清晰、可衡量的标准。
比如,不胜任工作岗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连续两个考核周期绩效等级E;
②关键绩效指标未达到岗位最低达标线;
③核心工作产出未达到岗位说明书基本要求(事前双方签字确认),方可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
- 绩效结果的应用
胜任者的绩效应用,这里不再过多阐述。
而文中重点提及的“不胜任者”,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合法解除法定三步闭环:
①客观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②安排专项培训 或 合理调岗
③再次考核,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满足全部条件,方可 N 或 N+1 解除。
三、绩效考核制度「民主程序」与「公示程序」怎么做才算到位?
主要操作思路: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 → 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公示 / 告知程序。
其中:上述操作中,每一项重点是有完备的记录材料。
小结:
既要:企业可以运用绩效排名激活竞争、实施差异化激励,但必须抛弃 “末位直接淘汰辞退“;
又要:客观底线标准界定不胜任→梯度绩效辅导→培训 / 合理调岗→再次考核仍不胜任→依法解除;
更要:绩效考核制度完整履行民主讨论 + 平等协商流程,落实全员公示签收,全套流程书面证据闭环,实现管理效能与劳动用工合规平衡。
3楼 花枪一壶酒
说得好,但是上位者就是不这么执行,就要把环境搞成这样,哎。
陈生生
@花枪一壶酒:上位者主要想着赚钱
2楼 樱桃小丸子37417
学习了
陈生生
@樱桃小丸子37417:谢谢:谢樱子
1楼 君心妾意
大多数的老板或者业务老大还是靠拍脑袋决定的,看中一个人的时候希望能立即到岗,认为一个人需要淘汰的时候希望立即就能走,往往忽视了必要的且重要的过程,即便是人资介入也不能扭转这个观念,这是用人理念根本的缺失。
陈生生
@君心妾意:改变一个人很难,又特别是这人是你的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