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名员工5月下半旬入职,按时间是8月底转正,9月开始可以计算转正工资;
但是在人事已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员工自己拖延未提交转正报告,所以到目前都还没有开转正会议,在公司角度还算未转正,但是按日期来说是已经转正了;
现在是发现该员工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失职的情况,公司现在想劝退该员工,请问各位大佬,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做离职沟通呢?
协商解除即可。
一般来说没有什么正式或者非正式员工之分,只要员工进入公司,他的权力就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确有试用期的存在。 没经转正流程,就不能算转正。但是,就算是试用期员工,公司也要拿出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来。这个录用条件是要该员工事先明确知晓的,且要有证据证明事先告知了该员工。 如果以失职解除,那公司就要有相关的规定,且该规定的颁布合法。 如果该员工不是什么原则性错误或严重失职,可以给他好好谈谈,能改正则皆大欢喜——转正就是。否则可直接给该员工明说,一般来说都是好聚好散的。
我来说下吧。1.试用期转正问题。实操中各家公司在试用期会对新员工进行转正考核或综合评审,但是,在司法实物中,没有转正这一概念的,试用期期满后,不管公司有无试用期考核,及试用期考核是否合格或满足录用条件或评审是否能够转正,员工都自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了。所以,公司现在无法使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项来解除
2.员工失职,是否可以造成单方解除问题。之前平台法务老师具体解释过,但使用起来对公司要求还是很高的,公司需要证明员工岗位职责,举证失职事实,需要举证给公司造成具体经济损失,还必须是重大经济损失,还需要举证员工失职和经济损失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综合下来,还是不建议使用该条,一般是往严重违规条款靠
公司被动了,对于员工拖延,公司应该要主动追踪的。 具体怎么失职呢?有证据吗?
可以先跟员工好好沟通,摆事实,讲道理,东方不亮西方亮,劝员工辞职 。
另外要做好员工不同意的预案,跟领导沟通好,按指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