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生产一直在赶产能,所以加班比较多。员工总是周一到周五请假休息,周末都来上班(2倍),公司制度是否可以规定:用周末加班的时间补足22天班,结余的时间才能算加班费呢?大咖赐教支个招,谢谢公司其实也不是为了少给员工工资,因为公司人员规模本来不多,年龄在18-30岁,总的就几十个人,一个萝卜一个坑,请假人多了,产能就比较难满足。公司想员工能满勤出勤,有全勤奖,还有产能奖
其实是可以的,法律只是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并未规定必须是周六或者周日休息。所以你们的情况其实就是员工可以通过自己申请(请假)休假的方式选择在哪天休息而已。
如果你们本身就是调休制度,那么可以规定周末可以休息的比例,对小组负责人要求进行工作结果/产值进行考核
如果本身就是周末休息制度,周中请假要看是否对工作本身产生影响,如果周中请假影响工作,公司可以不审批通过,如果不来上班就是算旷工
这就是调休,本来加班后就可以调休的;
你们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控制请假的审批情况,才能稳定生产产能
只要每周工作40小时以上 超出的时间给加班费就行, 不一定是周末上班就加班费,另外,可以提高全勤奖比例,表示请假的都拿不到全勤奖, 大家自然就不会选择加班了 另外还有生产计划的制定,规定要在什么时间内做完的工作,如果效率低可以做绩效考核,提高大家的产能,减少加班情况
加班本来就是可以调休的呀,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