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每天在岗位上玩手机,不认真工作,是否可以书面警告三次后单方解雇无须赔偿呢?
那你如何举证员工是在玩手机,而不是在用手机?
公司能否举证?员工是什么岗位?玩手机对工作的影响程度?如何定义玩手机?
1、规章制度中有没有规范,在岗玩手机是什么属于什么违纪责任和教育处分规则?
2、上班玩手机,证据有没有固化,有摄像吗?当事员工自己承认吗?
3、教育记录是否完备?对其教育警告不可再犯。
4、上述事实和处理意见报备工会,听取工会意见。
5、按照公司规章处理。
上述5点具备,可以完成无过错单方解雇。
如果员工玩手机,公司根据管理规定给书面警告,后员工又继续玩,公司再给警告,如此三次的,可以累计为严重违纪解除。
但如果是一次性给了三次书面警告从而解除的,往往不被支持,解除要有合理性。
如果你们工作性纸完全不能用手机,且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不可以携带或使用,会导致不良后果可以!如果不是这样性质的,这就有点小题大做,员工应该完成工作任务,完不成就在完不成上找原因,完成了,没事儿做那就反思一下工作量合理性。
进一步思考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认真工作是什么标准,用什么结果衡量,达没达到,是个体素质与原因,还是群体精力原因,是管理者分配不均原因,还是业务太闲置,人员配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