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调到另一个公司上班,在同一个城市,离得不算远,薪资待遇不变。两家公司是同一个老板(老板就是法人),但是不同的公司名称,都是独立的实体,现在新公司缴纳社保。1、需要和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2、如果和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申请补偿金吗?
3、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公司的工龄及年假等福利能累计计算吗?
4、还想在这里继续上班,不想跟公司搞得不好看,怎样才能比较合适的处理?
求各位指教
1、需要
2、可以
3、工龄如果延续就不能如第二条那样要求补偿金,要了补偿金就不能在新公司延续工龄,二者不兼得,年假,福利等需要具体跟公司协商。
4、合适的概念是啥,合适你还是合适公司,自己把我这个度就好!
第一步:签订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三方:新公司、旧公司和劳动者本人),原先的福利和工龄转移至新公司不变
第二步:重新签订新公司的劳动合同
1、这种属于劳动主体变更了,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2、可以的,把之前公司的工龄以及年假这些承接过去3、可以主动找公司谈,不用赔偿,其他的福利全部承接过去,签订一份协议,这样既能保住自己的利益,又不与公司撕破脸
1.需要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向原公司要经济补偿金。
3.如果原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了,那工龄不能连续计算,其他福利可以和公司协商。
4.建议让原公司和新公司出一份工龄连续计算的函件,这样你的工龄会“继承”给新公司,原公司不用给你补偿,你也不用担心工龄被清零,对各方都友好。
建议重新签订,在新合同里面写清楚要B 公司承认A公司的工龄;
年假福利方面提前跟老板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