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3月1日到期,哺乳期3月28日结束。公司3月初向员工提出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终止日期顺延至3月28日哺乳期结束并按照N支付员工补偿金,这个操作合法吗?
三期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该什么时间通知才是合法的呢?
如果员工到期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后顺延到哺乳期结束自然终止,原则上不要求提前通知。当然提前通知不续签更人性化一些。
合同签几次了?
N支付明显不行。即使提前通知,也仅仅少了一个月代通知金而已。要支付2N+1
如合同到期建议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让员工知晓在三期结束后劳动合同将不再续签。根据法律,合同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公司无需主动通知顺延,而是必须等到哺乳期结束后才能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第一次签合同,建议2月就跟员工提出(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到期并没有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但是建议提前),至于延长的这一个月,要支付劳动报酬,另建议支付半个月的补偿最为稳妥,其他就是N倍补偿。
如果是第二次合同,就需要2N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