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碰到一个关于延迟退休人员社保缴纳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神:
一员工需延迟1个月退休,实际劳动合同到期日按延迟的时间来,社保也按此时间多缴纳一个月。但是该员工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不足15年,社保局回复,如果继续在企业上班,企业有义务继续为其缴纳社保,但该人员非本地户口,本地无法为其继续缴纳社保,那么问题来了:
1、继续用工,必须按劳动合同签订;
2、继续用工,不能为其缴纳社保;
这两者之间的冲突问题要怎么解决?
社保和就业局的回复是:如果继续用工,就是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就该为其缴纳社保,如发生纠纷,企业必须承担这部分责任,社保和就业局这个问题我们在实际用工中要怎么解决?
哪有社保会有户口问题的?所以,这个问题不是你的问题,是主管局的问题。只要企业愿意并行动起缴的行为。就啥事没有。
如果不办理减员的话,是可以一直缴纳的。
这个我们这里也有类似情况。你跟当地社保部门多沟通一下。
应该直接问社保局,为啥不能缴纳社保,延迟之前的社保不是可以正常缴纳嘛?
这个涉及到政策的具体操作层面,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办事规定为准。不同地方操作方式很可能不一样,需要你与社保详细的沟通确认。 问题关键应该是在于不满15年,退休后社保会转到户口所在地,牵扯是否补交以及退休金领取地的问题,社保内部问题影响到了外部,如果已经交满15年的情况就简单了。
对企业来说最简单的方法是,按现在延迟退休的弹性,和员工协商不延迟退休,规避社保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员工达到法定延迟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对员工未缴满15年社保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过错,则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想继续留用员工,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二是终止劳动合同,原社保不减少继续缴纳,换签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中约定好社保的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怎么缴纳,这种情况可以约定由两部分都由员工缴纳,因为用人单位如果直接终止,则员工只能去社区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也是要交两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