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张三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协议》,约定公司分期支付张三工资及社保、个税垫金额、各类报销金额共计421249.66元。协议签订后,公司仅履行了第一期工资141044.34元。
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尚欠工资211544.01元、垫付的社保费22308.50元、垫付的个税32446.27元各类报销费13906.54元、经济补偿金176166元。
尤为关键的是,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乙方(张三)收到甲方(公司)上述款项后,无权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和承担任何责任。”
提问:张三还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A:能
B:不能

A
并未看到解除协议中是怎么说的离职原因啊
如果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员工再诉请补偿金的,大概不会被支持,现在是公司违约在先,又拿合同条款说放弃了补偿金,显然不会被支持。法律上有一个朴素的理论,不会让违约的人因违约而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