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出现几起,在职员工和协商解除员工要求按照实际工资补缴的情况。颇为头疼,大家有什么建议吗
问领导就行,这又不是第一个技术问题,就是一个决策问题!
看你们是哪的,法理上肯定你们不占理。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社保管的严,只要被查不仅补缴,还会有罚款,有的地方是让单位与员工自己协商,社保局不管。没有太好的办法。
为啥需要头痛,这本身就是打工人的合理合法诉求,也是国家对企业的法律要求,你自己要清醒知道这种克扣员工合法福利待遇的行为本身就是"血汗工厂”操作,过程也许痛苦或不适应,但会教会公司决策者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能以偏概全,该守规矩的时候到了
没建议,按照要求肯定是全额的,但是不是还要看你们的协商结果吗。问能说的算的那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