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翟某于2021年9月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买卖置业顾问,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翟某于2024年6月17日离职。
翟某主张店长刘某经常晚上要求回店进行开会等工作,实际工作中还存在22:00下班或领导不走不能下班的情况。
公司主张工作时间为9:00至18:00,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外出作业、加班审批制等内容,翟某的加班需提交系统并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翟某主张其对加班审批制不知情,其依据店长刘某的指令加班,加班审批制亦不符合工作实际。
为此,翟某提交了系统截屏,显示刘某为经理;以及企业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刘某多次在群内通知晚上集体10点下班,以及晚上加班时间在店内开会、约带看、统计情况等内容。
公司主张翟某在职期间并未对加班情况提交审批,故不存在加班,且翟某未提交加班审批的行为也可证明其主观认为自己不存在加班。
提问:合同规定加班要批,晚上群里开会、汇报工作能算加班吗?
A:能
B:不能
B,几乎无法举证。
A,举证加班实施,审不审批是公司流程问题,是否加班是事实问题,提供凭证,工作成果等
既然规定要审批 你不提审批 就算不了加班
你提了审批 人家不批 这个就会有争议了 看自由裁量了
理论上,算加班,因为公司有关加班需要审批的规定,不能对抗否认加班的事实。
加班成立的三个条件是:1由单位/直属领导指令安排的工作,比如店长在微信群通知要求回店里开会统计业务,属于公司发起的管理行为;2发生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比如晚上22点;3员工能够提供实质性工作劳动,比如带看、业务统计汇总等。
实践中,置业顾问这样的销售工作在行业惯例中,大多都是会在延长的工作时间内接待客户,工作收入是以固定薪酬+业绩提成的方式,那么大概率不会主张加班,因为客户大多数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来看房子的,属于行业惯例和岗位特性,一般员工不会主张加班费,因为大部分的收入是由你的销售业绩决定的。如果一定要主张,最好看下劳动合同,是不是签署的标准工作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这个直接影响结果。主张加班的结果,很可能会被公司和行业拉入黑名单,同行公司如果做背调,大概率不会用这样的员工,所以要谨慎对待。
A:能 加班审批制度,只适用于“员工主动申请加班”。如果单位在非工作时间主动安排工作,导致员工不得不被动加班,应视为单位已经认可加班,员工无需再走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