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三茅会员HR知识充电站,本期为你分享的主题是——1个案例,搞懂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女员工在“三期”期间工资到底如何发放,就成了用人单位应该特别关注的问题。本节内容就为大家介绍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到底该如何发放。
首先来看看,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概念。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女员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由社保机构发放的。当然,前提是企业为女员工缴纳了社保。
产假工资是指企业在女员工休产假期间所发放的工资,是由企业发放的。女员工的产假工资不能低于其原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总额。企业不能辞退正在休产假的女员工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津贴里包含了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需要同时发放的,如果企业没有给女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或者缴纳的时间不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由企业为女员工发放产假工资。
如果企业女员工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那么企业需要补足差额。如果企业女员工的工资水平低于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那么企业就不需要向其支付产假工资了。
总结为一句话,女员工领取的生育津贴或者产假工资额度大小的标准是“就高不就低”。
那么,产假工资怎么算呢?
我们可以从这样四点来了解:
首先,《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了产假工资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劳动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因此可以明确,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无论被划分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者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或者其他任何组成部分,产假工资全部包含在内。
而浮动的绩效奖金或者业务提成是否应该纳入产假工资,司法界并无统一的意见,主流意见是,用人单位是否就绩效奖金、业务提成进行了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发放、在何种条件下可不予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协议与劳动者约定,对绩效奖金、业务提成规定了限制发放的条件,如绩效考核分数低于某一分值就可扣除绩效奖金或者无业绩的员工无权获得业务提成等,“三期”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因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其绩效考核项的相对分值可能低于发放分值,而没有销售业绩,也必然没有业务提成之说了。
第二点,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发放。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女员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员工正常劳动所得的,由用人单位补齐。
第三点,怀孕女职工确实因身体原因需要休保胎假的,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保胎期间的工资依照病假工资发放,具体工资发放标准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关于病假的规定执行,但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第四点,法律规定女职工享有的流产假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依照产假工资执行,发放女员工正常出勤时的应得工资数额。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以上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有三位怀孕员工:一位是小张,是一家外企的采购工程师,月薪是18000元;一位是小王,是一家民企的总助,月薪为6000元;一位是小刘,是一家民企的前台,月薪为3000元。这三位女员工所在的企业都为员工办理了社保。
请问:这三位女员工的生育津贴分别是多少?如何操作?
首先,通过查询当地政府的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得知,当地当年的生育津贴上限为17 621.5元,下限为3524.3元。
其次,依据生育津贴的上下限标准,在企业为她们足额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判断这三位女员工的生育津贴分别是:
小张,她的月薪高于上限,她的生育津贴是18000元/月,其中,17621.5元/月由当地政府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剩余的378.5元/月由所在企业支付。
小王,她生育津贴是6000元/月,在当地生育津贴的范围内,都由当地政府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小刘,她月薪是3000元,低于下限3524.3元,所以小刘的生育津贴是3524.3元,由当地政府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除此之外,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生育津贴的数额要以企业为女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为准,比如案例中的小张,如果企业一直按照最低的社保基数为她缴纳社保,那么,生育保险基金也是按照最低的基数支付,差额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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