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于2018年1月13日入职我司,试用期3个月,经考察该员工在工作期间睡觉,懈怠认为其试用期不合格,于2018年3月30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昨日(2019年8月29日晚)本人(公司人事负责人)收到一条彩信,关于劳动仲裁的判决书,开庭日为2019年5月16日,判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696.47元;2、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24.69元。(已向仲裁委员会确认属实)
问题:
1、公司在该员工离职的1年多时间未收到过任何传票等相关材料。(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不一致)
2、判决书最后一条如不负本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效力。
一头雾水,现在要怎么处理呢?一直不处理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吗?
sahewuqfehwoiaJF 2019-08-30 15:43 回复 赞(0) 6楼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9-08-30 15:11 回复 赞(0) 5楼
公司不处理,裁决生效后,员工会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再不给,法院会查封公司账户,影响还是很大的。
建议你看看裁决书判决项,是否属于一裁终局,如果属于,是不能起诉的,只能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成功可能性非常小。
如果不属于一裁终局,可以就判决事项向法院起诉,双方就争议问题在去法院审理。
相信员工仲裁后,仲裁委按照注册地送达了,但是没有成功,可能是公告送达,企业没有收到,仲裁委缺席审理的,然后裁决。
当然也可以按照裁决书支付相关款项,金额也不大,没必要再来回折腾。
sahewuqfehwoiaJF 2019-08-30 14:12 回复 赞(0)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