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 2017和公司签订了一个月合同被公司收回,一直没给,后续一直没再签合同,公司项目2019底到期,2020年公司所签约的合作项目没有续签,2月份通知干到3月底,公司12号通知我去协商,但是公司人事不想给离职补偿金,后又找法务找我聊,说给我一个月补偿,我不接受,后又电话沟通,只有两个选择,1.一个月补偿,2.自己走人,我不接受。13号晚上10多直接给我邮件和短信辞退通知,说因我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多年合作客户因员工表现已拒绝与公司合作。公司以劳动合同规定正式辞退即日生效,没有给出证据和依据 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劳动仲裁可以胜诉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的那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