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不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制定休假制度,细化休假规定,比如入职3个月不得休年假,或者不得连续请年假超过3天等等,或者每个月不得休超过2天年假等等。
但是这里说的是不得休,不是不享有,比如前3个月不得休年假,但不是不享有年假,员工可以之后休。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0-04-22 17:13 回复 赞(1) 5楼
幽冥铁骑 2020-04-22 15:14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