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1111 2021-02-04 13:18 回复 赞(2) 5楼
个人理解。1.楼主对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的认识是正确的。企业的确无此权利,但企业有变通的方式,主流的方式把考勤迟到等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使用绩效考评方法对迟到情况进行惩罚,此种情况下,单位就可以合法的“扣款”了,但实操中对公司进行此种绩效管理的要求较高,完全合法的也较少 2.员工本人的确存在过错,及迟到情况,本身理亏,所以一般也不会对企业的“罚款”进行维权。试想下,楼主自己也说迟到了,有5次,就是觉得罚款300有点多,多少可以接受呢,估计罚款100也心疼。前边也提到全勤奖了,如果企业有明确此奖项,迟到了不予发放全勤奖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啊,个人理解,楼主还是心疼罚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