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调岗(异地降薪),期间未进行培训,员工拒绝调岗,并未签字同意,调岗通知书要求4月1日到新岗位报到做转岗培训,目前已未按时到岗旷工为由发了违纪辞退通知书,要求暂停开展工作4月23日内完成交接。
期间员工有在目前的岗位正常上班打卡开展工作。
目前员工已经没有想法在该单位继续工作。
1、员工现在是否要按要求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做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是否会影响后续的劳动仲裁?
2、这种异地降薪调岗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强制调岗且以为按时到岗旷工为由辞退是赔偿N还是2N,是否可以申请要求支付通知金?
3、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相关资料和证明?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4-21 10:44 回复 赞(2) 3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62号
案例14.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
基本案情
孙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模具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孙某的工作地点为某直辖市,岗位为“后勤辅助岗”,具体工作内容为“财务、预算管理和其他行政性工作”。双方还约定:“模具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孙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入职后,孙某被安排在模具公司位于某城区的开发中心从事财务人事等辅助性工作。2019年7月1日,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为减轻各中.心的工作负担,模具公司将各中心的财务工作统一转回公司总部的财务处统一管理。为此,孙某办理了开发中心全部财务凭证的交接,模具公司与孙某沟通协商,提出安排其到开发中心其他岗位工作,但均被孙某拒绝。后模具公司安排孙某到位于相邻城区的公司总部从事人事相关工作。7月底,孙某要求模具公司将其调回原工作地点原岗位工作,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孙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要求模具公司按原工作地点及原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模具公司对孙某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但同时,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也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如用人单位须对岗位或工作地点的调整作出合理说明,防止用人单位借此打击报复或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也即防止其权利的滥用。仲裁和司法实务中,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的合理性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2.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3.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4.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6.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本案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孙某的工作岗位为“后勤辅助岗",该岗位不属固定或专业岗位;模具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当调整孙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是基于财务统一管理的需要,对孙某并无针对性;同时,该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调整模具公司亦与孙某进行了沟通协商,给出了包括在原工作地点适当调整岗位等多种选择方案,体现了对孙某劳动权益的尊重;且调整后的人事岗位与孙某的原先岗位性质相近,孙某也完全能够胜任;最后,孙某调整后的工作地点也处于交通便利的城区,上下班时间虽有所增加,但该地点变更不足以认定对其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对其劳动权益也构不成侵害,故依法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典型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变化属正常现象。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不仅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持用人单位对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行不合理调整必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补偿工资差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生产经营或管理调整时,首先应当选择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完成调整;若未能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作为劳动者,也应理解用人单位发展,在发生调整时,充分了解对自己权益的影响,积极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共同寻求调整变化中的和谐。
以上是对于公司单方调岗或变更工作地点合法性的仲裁及法院审批思路。
如果公司具备了上述条件,可以单方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否则,员工拒绝调岗或者变更工作地点,公司因此以严重违纪解除的,公司基本得不到法律支持。
回到你的问题:
1.“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以做?要看签署的文件内容,如果文件里面有认可调岗,你签字了,对你非常不利。对于员工来讲,比较稳妥的方法是书面回复公司不同意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并阐明理由,及要求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在公司未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前,照常上班工作。
2.如果认定公司有权调岗,拒绝调岗就是违纪,公司可以不支付任何补偿。如果认定公司无权单方调岗,公司以拒绝调岗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赔偿2N。代通知金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41条的情况,违法解除、协商解除都没有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仲裁,你需要提供解除通知,证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入职时间并计算工龄;提供工资证明,以计算赔偿金基数;提供你之前向公司的书面回复,证明不接受公司的单方调岗。
至于解除是否合法是公司需要证明的。
对于你的情况,有的公司可能最终不会以拒绝调岗按照违纪解除,因为这样解除风险比较大,而是找其他理由,所以,要看你的解除通知是如何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