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3-28 15:56 回复 赞(1) 1楼
公司注销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这个不需要员工同意,届时支付的补偿金是N,没有+1。
+1是指代通知金,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时,公司单方解除才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1的代通知金。
股东决议已经做出,下一步就是清算了,也有不清算的,由股东承诺,然后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后,公司终止理由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而不是重大变化,重大变化恰恰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虽然公司无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但仍从管理和关怀的角度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以便员工做好交接和找工作。
你的最后一句是错的,无论是否提前通知,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都是N。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4-25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