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入职两个多月,用人部门觉得该员工不合适,要以不胜任工作让他离职(没有绩效考核),只是跟员工说他不符合转正条件,员工也同意离职没有要求赔偿。后续会有什么风险吗,比如有没有可能员工离职后会仲裁,公司会败诉吗?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7-04 11:35 回复 赞(1) 9楼
如8楼所言,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申请,写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就没什么风险。
如果以不胜任(实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公司单方解除的,员工可能去仲裁,公司没有切实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的话,公司大概率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