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部门经理刚过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为3个月),第4个月时,公司高层领导对该经理的工作非常不满意。让人力资源去与该经理谈离职,且是恨不得立马让其走人的那种。该经理入职时,公司给员工提供的offer中约定,年薪总额的30%放在年终发放。请问该部分金额,是否是必须在员工离职时支付?另外还想请问,如果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公司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那些?
Mr.Vito 2023-12-14 08:41 回复 赞(0) 14楼
关于你提到的员工离职时是否必须支付年终发放的年薪总额的30%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政策和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奖金在离职时必须支付,公司可以选择不支付。但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很多公司会选择支付这部分奖金。
如果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公司必须支付的费用通常包括:1. 工资和福利: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
2.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直到员工离职。
3. 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通常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
4. 其他约定的费用:如果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费用,比如保密费、竞业限制费等,公司也需要支付。
大鹏小菜 2023-12-04 21:15 回复 赞(0) 10楼
1、首先确认下对于薪酬劳动合同与offer是否保持一致?如果劳动合同中否定了这一约定,那么公司可以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否定这一约定或者压根就没提到,那么需要再次确认offer中对这部分工资是否有发放条件/规则,有的话按照条件规则发放即可,没有的话需要进行折算再支付给员工。
2、协商未果,那就看最后的解除方式了。1)如果员工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公司需要举证),那么公司可以进行再培训或者调岗,员工依旧不胜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1(或提前一个月通知)。2)如果员工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那么公司可以无偿辞退。3)如果公司单方面违法辞退,那么员工可以主张赔偿金2N或者恢复劳动关系。
3、协商未果时要准确获取员工的诉求并及时反馈给公司。其实才入职4个月,此时辞退的成本并不算高,如果可以的话,适当多给点补偿,快刀斩乱麻。如果双方都难以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行使一些管理手段或者非常规手段,以逼迫员工辞职或者让员工回到协商的轨道上来。
王泽强 2023-12-04 10:48 回复 赞(0) 6楼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