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2017年2月26日,蒋某入职公司处,任总经理职务。
2020年1月20日,公司向蒋某送达《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通知书》,载明:“......公司决定关闭北京朝阳区办公室,致使公司与您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您可以至天津办公室继续工作,工作内容不变......”当日,蒋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去天津办公室工作。
2020年2月3日,公司向蒋某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公司决定关闭北京朝阳区办公室,致使公司与您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与您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事宜协商,但您本人表示不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决定自2020年2月3日与您解除劳动关系......”
蒋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则认为办事处撤销是客观情况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