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员工,确诊为职业病,一直在住院治疗,医疗期过了,也在住院治疗,通知回来上班,说需要医院治疗,事实也是在医院治疗;期间我司一直都有按规定发医疗期工资给对方,社保、公积金一直在购买;今天突然收到对方寄来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里面的要求说,我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说本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像这样的情况,我司应该怎么应对比较好?麻烦各位支招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4-25 13:13 回复 赞(0) 8楼
等仲裁通知吧,拿到了仲裁材料,再考虑和解还是应诉。
bob1111 2024-04-24 16:05 回复 赞(0) 3楼
没反应过来。个人建议,可能有不正确。1.个人猜测,楼主公司大概率没有就该事申报工伤,自然也没有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员工举证证明属于职业病(医院诊断就足以证明),那么治疗期间属于工伤保险基金该支付的费用可以要求企业负担,前边几楼建议的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可以要求补发
2.个人不解的是,员工患有职业病,需要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有工伤待遇,且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直到员工退休。此时员工尚住院治疗,提出解除确实不符合员工自身利益。但这样操作下来,却可以推动工伤的认定。大概率公司已经失去申请工伤的条件(超一个月),那就接受员工的维权吧,没有好的建议,具体可询问当地律所该类工伤事故的案例,员工大概率会主张按照工伤来赔付,也大概率会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后继续维权,做好思想准备,案子大概率年内处理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