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公司提出星期六的加班费,但是HR说,星期六不属于加班?
这个问题应该换个角度来看,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因为大部分企业都是做五休二,然后周六日双休这样来执行的,但是也会有一些特殊的行业,譬如营业员、银行职员等等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不可能安排所有员工都在周六、日休息的,所以这部分是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来安排的,但是大原则就是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只要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就算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
加班是指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周六日是加点工作,加班是必须要支付加班工资,如工作日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的时间,为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不能调休,必须支付1.5倍工资,而周六日是加点,周六日上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2倍工资,所以公司安排周六日上班,后又安排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费,是合法的。
同意1楼的观点,如果每周工作时间超出了40小时,那么多出的工时就算是加班。这个要看员工与公司是如何具体约定的。
我说下我们公司的做法:我们公司是每周工作48小时,周六属于加班。我们在入职时就和员工讲好,公司给出的薪资已经包含周六加班费,我们在做工资表的时候专门有一项是周六加班时数---加班工资,但是应发总额是不变的。而且在劳动合同里面也约定周六不加班的工资和包含周六加班费的工资。
以上 供楼主参考
不一定,一周不超过40小时不算加班。如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5x8=40小时,周六上班属于加班;如果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那就7x5=35小时,周六工作5小时不属于加班,具体看公司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