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人力资源专员,现在在一家私企工作!进公司一直没有给交保险,刚进公司没多长时间就怀孕了,后来我们部门的两个领导都不干了,就我自己做很多工作,持续两个多月,公司也没有给加工资!后期公司也一直没有给交保险,但是根据公司制度休假之后回来才给予1000元的工资,只有3个月,我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说,若公司不给予交保险,工资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无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按照法律规定,产假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但是很多公司会按基本工资发放。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在仲裁层面而言,又不是很好处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仲裁机构都很少管。
2.如果缴纳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由社保局发放,不过是经由公司账户发放,还会发放营养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