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工伤休息后自愿离职,当时有签赔偿协议了结此次工伤,后来公司想把工伤费用报销,所以申请了工伤认定,也提交了工伤待遇申请;2、但后来员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评到了10级,现在员工追着公司盖章,帮他申请相关的工伤待遇,但公司已经提交过了工伤待遇申请了;3、公司要帮忙盖章申请吗?协议有写费用包括了社保基金所需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及其它各项费用在内,如果盖的话是否赔偿协议相斥?
劳动能力鉴定不存在谁背着谁,其实劳动能力鉴定本身就是工伤事务处理到后期的一个必要环节,只是员工在工伤期间就离职了,所以后续才自己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公司如果正常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且也正常申请过工伤认定,那么按流程走就可以,具体是员工自己跑流程还是公司跑流程,你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管理部门。
按正常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师可以自行鉴定的,至于盖章的问题,建议你们还是咨询当地的人社局部门了解。
正常程序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医疗费报销申请;
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劳动能力鉴定,是不能申请工伤待遇的,资料都是缺失的,不清楚你公司是怎么操作成功的;
如果公司成功申请了工伤待遇,即使给员工盖章,员工也不可能申请成功,社保局不会发2份钱的;
是否存在协议相斥,要看公司赔偿的金额和工伤待遇金额比较,员工是否对公司有意见,协商一致为准;
盖肯定要盖的,至于跟赔偿协议的问题,那就看赔偿协议中赔偿的总费用能不能覆盖10级公司应该承当的总费用;
但总体上,你们这个操作流程着实让人看不懂,工伤保险也缴纳了,为啥没第一时间认定工伤,没有做鉴定;怎么等员工都休息结束并离职且签了协议后,想着要报销费用才想起来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