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员工入职母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因工作需要被调到子公司工作,岗位薪资不变。但未从新签订劳动合同,现员工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请问老师合法吗?需要支付吗?
终于可以用到这句话了,“我们抛开事实不谈!”员工的要求大概率不会得到支持。
这里的事实就是员工事实上发生了劳动关系变动,但为什么不谈呢,因为实际上,员工依旧隶属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母公司下属子公司,且岗位薪资都没有变化,从实质上讲,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并未损害员工利益,所以如果去仲裁,仲裁庭大概率会从客观实际出发进行裁判。
一般情况下,同一公司内不同子公司或事业部之间的调动属于正常管理行为,员工薪资及岗位不变的情况下仲裁的诉求一般不会支持。
合同签订期限,在母公司跟在子公司的期限,母公司到子公司的手续,工资、五险一金缴纳主体等分别是什么情况?
如下几个问题需要弄清楚:1.与母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及期限?调入子公司时间?
2、社保、公积金、工资是有母公司缴纳/支付还是子公司缴纳/支付?
3、目前是协商还是劳动仲裁?
如果社保公积金还是在母公司缴纳,公司可以说劳动关系仍在母公司,只是委派到子公司做一些事情,所以母公司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无须签订。
如果社保公积金、工资都有子公司缴纳和支付了,说明劳动关系就在子公司,此时看调入子公司是否超过了1年,如果超过了,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再支持双倍工资。
如果调入子公司未超过一年,理论上是需要补偿的,协商起来看看情况吧。
同一个办公地点、岗位内容,则无风险。
如果属于跨区域及跨岗位,正常需要补充外派协议或出差流程。
另外合同签订及外调时间,评估是否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