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我司门店经理,录用新员工时,录用到一个跟原单位有工伤的员工,门店已经让该新员工上班十几天了,不知道怎么处理?(事情经过:新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伤尚未结束,新员工跟原单位产生的工伤是:员工在回家的路上被车压伤,无交警记录;原单位让及回家休息几天,这个员工就去申请了工伤,现在属于工伤期间,应该是劳动关系没有结束,就被我司门店录用上班了)
这是员工跟他前公司的事,与你们公司没有关系,原则上讲,你们雇佣他并不会对你们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贵司的招聘流程存有漏洞。该员工与原单位极有可能存在工伤待遇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才可以,也就是说需要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这个员工没有交警记录,可能无法认定工伤(窃以为这可能也是跟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原因)。目前处理我建议你:要求员工限期补充提交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载明双方无争议)、要求员工限期去医院开康复证明或者要求员工做劳动能力鉴定。员工无法提供,根据实际经验,员工有可能自己就走了(或者以欺诈为由解除,主动权在单位)。
你的意思是他和前面的公司劳动合同还没到期?还在有劳动关系? 入职的时候没有提供离职证明???或者没有签订与之前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现在不是和之前公司工伤问题了 是双重就业了
目前的情况是否对你公司产生影响?如果就是单纯的不想用这样的人,只要你们能确定他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就正式跟员工提出来,如果单位提出后,员工依旧改变这种关系,你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