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1-12个月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呼和浩特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类别:一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8元
适用区域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
➤地区类别:二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元
适用区域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计算,第1-12个月发放标准:1980*90%=1782元/月;第13-24个月发放标准:1980*80%=1584元/月。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5年的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7年的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8年的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9年的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