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2〕45号)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比如以下案例情形属于社保基金举报范畴
李某为了领取退休金,通过中介伪造虚假材料,向某省某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三万余元。
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和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李某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违法所得也一并予以没收。
王某通过修改年龄、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等资料,在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休手续,骗取社保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2〕45号)第八条 举报事项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
不属于本办法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
注意: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没有按实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足社保的申请,如单位拒不配合的,可以向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以上两种情况的投诉举报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办法》的奖励范畴。
关于公司未足额参保的,参保人可通过“局长信箱”将投诉请求或意见建议一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