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密协议已经是不再那么容易的事,尤其是对于公司技术上的信息保密难度太大,主要还是现在的是信息化时代、网络时代,即使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要抄资料还是很容易,当然也有点很多大企业做得很好,用网络监察控制,控制了电脑上的资料,但纸张的、样品等等也很难控。员工要偷公司的机密还是很容易的,只能从人性化的角度去考虑。1、确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之岗位,在办理新员工入职时与劳动合同一并签订。保密协议不必全公司人员都签,那是没有意义的,当然也得看公司的实际情况,有些企业是属于高机密行业,而且人数也不多。对于我们制造行业来说,一线员工是不需要的,他们的工作就是流水线作业,不涉及到技术部分工作,所以谈不上保密。需签订《保密协议书》之岗位:使用电脑办公之人员(开发部工程师、总经办人员、采购部人员、财务部人员、人力资源部人员、各部门的经理主管等),涉及公司...
对于保密协议已经是不再那么容易的事,尤其是对于公司技术上的信息保密难度太大,主要还是现在的是信息化时代、网络时代,即使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要抄资料还是很容易,当然也有点很多大企业做得很好,用网络监察控制,控制了电脑上的资料,但纸张的、样品等等也很难控。员工要偷公司的机密还是很容易的,只能从人性化的角度去考虑。
1、 确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之岗位,在办理新员工入职时与劳动合同一并签订。保密协议不必全公司人员都签,那是没有意义的,当然也得看公司的实际情况,有些企业是属于高机密行业,而且人数也不多。对于我们制造行业来说,一线员工是不需要的,他们的工作就是流水线作业,不涉及到技术部分工作,所以谈不上保密。
需签订《保密协议书》之岗位:使用电脑办公之人员(开发部工程师、总经办人员、采购部人员、财务部人员、人力资源部人员、各部门的经理主管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工作人员。
知识产权:公司相关资料、技术文件、产品设计、财务资料、人事档案等,对于产品方面的,公司都会申请专利保护,以防止开发部人员离职后将设计带出去,泄漏给市场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入职培训必须培训项目,在做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就将这些要求从头到尾的讲一遍,而且在员工的入职培训考核试题里也有此类要求的考核题,由员工自己解答,如果答案写错,要求再次培训后考核,新员工必须清楚保密要求。
3、竞业要求,对于公司的性质未有要求。
商业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就商业保密实施及相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相关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及所在电脑文档,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二、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须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产生、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三、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电子传送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终止聘用关系)之日起3年内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六、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七、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八、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九、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十、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若记录秘密信息载体为甲方自备,须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载体上(并清空甲方载体),此载体甲方无须返还乙方。
十一、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所有电脑文档及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十二、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费用。
十三、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提起仲裁或申请上诉。
十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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