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劳动法这一块,HR大多很难特别深入和专业,毕竟我们不是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首先,我们对劳动法知识要熟悉掌握
虽然很多案例我们是第一次遇到,或没有实际的经验,但劳动法是我们处理劳动纠纷的一个基础和标准。如果不熟悉法,就没有指导标准,所以通常我们HR遇到员工提出仲裁,自己就慌了,最多就是赶紧咨询律师,但其实很多律师虽然专业但他并不清楚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时候给的建议也未必非常适用企业。
如果我们自己在熟知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并且平常多关注一些劳动法的案例,随时记录和收藏一些经典和比较常见情况的案例和知识,对我们HR是非常有帮助的一件事情。并且你自己先熟悉了,再通过对自己企业特定情况的分析,再去咨询律师,提供给他实际的情况,可能会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其次,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路如下:
首先,我们要看一下,公司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以上的七条,一般适用于员工的过失导致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但案例中的这种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比较接近于“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若规章制度中及劳动合同中均约定这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程序公平,员工也签字认可的,一般是可以操作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但若是转正后员工,比较接近的则是“不能胜任工作”,但这一条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那我们先了解下哪些情况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上述的第3条,但企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履行对员工培训或调岗的程序,只有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方能解除。
以及需要:
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若做不到以上几条,或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上都未进行明确约定也员工也未签字,以及证据不足等等。都会面临着违法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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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桃子酱
受用。
48楼 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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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MabelFu2009
关于绩效考核不合格,我们公司是连续两个月不合格hr会与给员工面谈,要求其改正如不能改正则协商调岗或再培训,最后协商要员工自己辞职
46楼 hklte_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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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姝含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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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伊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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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dwang2007
问题回答有针对性,解释也很专业,内容很实在,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比那些空讲绩效考核理论的强多了
黄兰兰
@dwang2007:谢谢关注和肯定:)
36楼 云yunyun
学习了 谢谢
35楼 凤飞九天
看来我们HR走公司法务咨询的这条路也不错呢,前提是熟悉劳动法,合同法,工伤法等与公司和员工关联紧密的相关法律,涉及劳动关系管理这项专业,钱途也是不错的吧。感谢分享
zhzb
@凤飞九天:真正在单位、员工之间斡旋的时候,就知道这个事儿不是那么好干的啦呵呵
34楼 斟酌决断
好
33楼 嘟嘟闺女
专业角度分析的
32楼 清新怡岚
学习了,谢谢!
31楼 Jenny18
学习再学习
30楼 林中雨
没有什么比咨询专业的律师更稳妥了,只是如果HR懂这些法律就能给公司节约一笔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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