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新开启啦!
元旦过后,许多影响社保、劳动合同、就业权益的新规已经落地并于2023年1月正式执行,今天和小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全国性新规
01.全国:2023年1月8日起,感染新冠期间不再按劳动合同约定发工资,感染新冠不再纳入工伤保护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因此再无密接者的概念。
员工如果因感染新冠之后,应履行请病假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按规章制度中的病假规定对员工处理,如员工不履行病假手续,企业可以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
新冠乙类乙管后,再将工作原因感染纳入工伤没有法律依据。除非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突发疾病48小时死亡的。
02.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便捷

国家医保局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GWY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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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2.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03.全国: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执行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同样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4.全国: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1月起,全国各省份陆续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因为这两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
地方性新规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12月1日,南昌人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杭州市医保局发布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正式生效。
《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 统一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参保政策
• 所有在职职工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率和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7.5%。
•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统一了外来和本市人员的参保条件,外来工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
• 简化门诊报销流程。职工无须用完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要达到起付标准即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及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资讯政策信息来源:人社部官网、各省/市级ZF官网、新浪财经、今日头条等
插图| 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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