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1、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举个例子,员工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是否代表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须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是劳动合同,要看协议书内容是否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如果有,则视为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没有,公司则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2、公司有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不肯签订,公司是否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举个例子,员工入职后,公司一直有口头要求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员工拒绝签订,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否归责于员工?
这里要看公司有没有证据证明,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证据,公司则依法应当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