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的员工已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是否可以辞退?
本单位的一个客服部有位怀孕的女员工,已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是否可以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法虽给三期女员工起了保障作用,但并不代表三期女员工就不能被辞退,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矿工三天可解除劳动关系,这位员工也实在是沟通不清,没有改善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在三茅呆了有一年左右的同学,这块的案例应该是见过几次的。
个人建议不要做辞退处理,这样容易引发纠纷。
可以对该员工的旷工进行违纪处罚(物质上可以罚款,同时公司可以出具处罚通知单,在公司例会上做通报批评,并让其个人在会上做检讨)人事部和部门领导找她谈话,这么一处理的话正常情况下她个人都会选择辞职了。
“三期”的员工如果做辞退处理的话,最好做好应对仲裁的准备
这个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上面明确写明累计旷工三天将被开除,那么应该就没问题。关键是否有书面证据证明旷工三天,比如警告信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