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观点认为:员工实际违纪行为发生在1月份,2月份由于疫情原因,没有上班。所以薪资不该发2月份的。
乙方观点认为:是2月份才对员工落实处分,2月期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应该按合同发放2月份薪资。
请问各位前辈,上述观点哪个比较正确?有无相关的法律、案例参考?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0-03-02 10:07 回复 赞(0) 5楼
在劳动合同解除日前,公司都应当正常支付工资的,但正常支付并不等于全额支付,如果存在应当扣发工资情况,比如病假、事假等,应当扣减对应工资。
员工违纪与工资发放并无关系,如果员工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追讨。
达玛斯忒斯88807 2020-02-29 19:55 回复 赞(0)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