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家小公司,公司经营连续五年亏损,今年更是没有订单,基本车间员工上班都是闲着没事干的,好不容易有个订单,员工还是搞砸了,结果造成损失,老板的意思是劝退员工,但是员工不愿意走,要求赔偿,但是之前调休两人都还有20天没有补上都没有扣了。所以只能是想到按照最低工资发放了,我才知道之前这两个员工之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是5年了,一个是一年。那我想问,如果公司按照最低工资发放的形式叫他们天天上班打卡可以吗?还有没有签订合同员工上劳动局告会不会有问题?
大鹏小菜 2020-09-03 15:47 回复 赞(0) 6楼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了,公司没“表示”一下?只是单纯的劝退?
未签劳动合同5年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1年的仍在时效内,公司和员工都闹到这层面了,个人建议先不要提合同的事。
你提的这个方案能解决什么呢?最低工资就不是钱了?而且这样搞事情只会越搞越大。
如果公司实在不想要这两名员工但又不能合法合理地辞退他们,那么双方就坐下来好好协商,公司给点补偿让员工走人。在协商解除协议书上面对补偿金额的说明做点小文章,把未签合同的补偿囊括进去。
大鹏小菜 2020-09-04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