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例,想请教下各位大佬:(问题在最后,前面是基本情况)
员工A1月15日上午请假,有请假审批;下午来公司路上(不确定)发生意外身故,具体事故时间、死亡时间不知(因为官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具)。公司当天不知道具体情况,临下班有同组员工B(不知道为啥会给B打到电话)收到交警电话说A出车祸了,在此之前公司未发现员工未到岗。公司大概是两天后收到确切消息说A去世了。然后公司方面就开始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但由于部分必须材料没办法获取,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书、家属授权书等。在准备材料时也积极跟家属对接,家属也没有提出什么无理要求,但就是上述材料需要时间才能出,当时是怕过了1个月的申请时效,所以想多跟家属联系看看进展,但每次都是无果,家属那边说是还要等尸检,具体什么时间能出他们也不知道。可能家属那边也有要处理的很多事情加上亲人去世很伤心,后来就一直说我们等他们回复,因为也不清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认定等要那么久才能出。当时总觉得家属对我们有所保留,信息方面都不及时反馈给我们,还咨询了律师,最后在律师建议下,在公司方面申请工伤认定截止时间的前一周,公司也向家属表明如果一周后材料结果还没出,后面申请工伤就得家属申请了,留有沟通记录。
然后就是过了一个多月后(这期间没跟家属联系了),员工家属那边说他们要去机构申请工亡认定了,要公司这边准备什么什么文件协助,公司积极配合。但这里有几个问题:
一、如果是家属去申请工亡认定,工亡成立的话公司还要承担什么赔偿费用吗?还是说等官方赔偿款到公司账户后,直接给到家属就行,公司不再额外承担其他赔偿?(在出事之后公司已及时给予关怀,并额外给了家属一些补偿)
二、公司想跟员工家属签份协议:协议大致内容就是公司会积极协助家属申请工亡认定,但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赔偿或以其他理由向公司提出仲裁(例如非常无懒的以公司未及时向社保部门帮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关于公司当天未发现员工不在岗属于公司监管疏漏???等理由),像这种协议有作用吗?
三、关于工亡认定是否成立:事故是对方全责,但公司这边没见到责任认定书,也不知道具体时间、地点,也不知道是不是上下班途中,还没有进一步确认(家属应该明确知道),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必须条件???做坏的打算:如果不成立,第二条也是基于不成立,万一家属转头找公司麻烦,向公司要赔偿之类的公司可以怎么应对。
求各位大佬赐教。
妙无音 2024-01-30 10:31 回复 赞(0) 6楼
1、公司承担的最多就是人道主义慰问金,金额多少看公司和家属协商的情况,以案情来看就算一分不给也说得过去,但架不住回头家属来公司闹,给钱之前肯定是要签书面协议,但已经及时给予关怀了,那后面额外要的估计还是会出现的。
2、如果钱给了,肯定是要签协议的,基本上都会写上一句话,自本协议签订后,及家属不得以身故一事提出任何主张,公司与及家属之间再无争议,自此无涉。签完之后无论他是干嘛,公司基本上就没啥关系了。
3、对方全责,交通事故,首先赔偿的责任人是肇事方,公司前期关怀已经做了,就等工伤认定结果好了,如果认定是那就再协商给一点就是了,但是给钱这个事情肯定是要等最终结果出来之后再谈的,不然漫天要价谈不好的。
最后一个经验之谈,不要在公司谈,去当地镇街司法所或者矛调中心,不然画圈哀乐公司很热闹。
王泽强 2024-01-30 08:50 回复 赞(0) 3楼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