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公司一员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公务接待,晚宴后骑车回家途中道路结冰滑到造成股骨骨折,医院手术髋关节置换,住院治疗及在家休养有一个多月,伤残等级预计七至九级,报人社部门不予认可为工伤,理由是喝酒了,公司也不承担治疗及休养期的工资,请问这要员工承担责任及买单吗?
大梁阿拉蕾 2024-03-26 16:41 回复 赞(0) 10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员工请假回家,那么也是下班的途中,那么受伤是否是工伤就需要判定员工是否属于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3-26 09:09 回复 赞(0) 3楼
如果员工不认可“报人社部门不予认可为工伤”可以行政诉讼,但如果确实酒后摔伤,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未认定为工伤,个人摔伤公司是没有责任的,起诉公司也很难被支持,只有协商处理,公司予以一定的补偿。